为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2011年,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党员徽章的制作和佩戴作出明确规定。
2017年6月,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又印发《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徽章的式样、佩戴要求和适用范围等。
党员徽章的规格样式
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 背面标注××省(区、市)或××部门(系统)党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徽章尺寸为24mm×22.5mm×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
党员徽章实物图
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党员徽章”应停止使用。
党员徽章的佩戴方式
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他徽章之上。
正确的佩戴方式
党员徽章的使用范围
01党内重大活动,包括纪念“七一”,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党委全会等。
02基层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党内关爱等活动。
03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上岗工作时。
04经基层党委审定需要佩戴党员徽章的其他活动。
注
意
事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