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条例看职责丨机关纪委和国企内设纪检组织如何履职尽责发布时间:2020-01-06 点击量: 1913 次

       日前,中共中央分别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两个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分别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供基本遵循。

        两个条例从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党的政治监督等方面对如何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作出全面规定。其中,对于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组织都有哪些职责,均作出明确说明。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条例第三十七条指出,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党组(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处分党员有关事项,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交换意见。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处分决定和材料应当按照要求报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备案。

        同时,为了确保机关纪委履职尽责,条例第九条明确指出,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规定,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同级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同级纪委监委、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领导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关于机关纪委的具体职责,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国企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条例第三十一条指出,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各级纪委监委派驻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企业党委(党组)实行监督,督促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陈昊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