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履行法定职责 彰显治理效能发布时间:2020-08-11 点击量: 3552 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卓报道 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国家监委成立以来,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选择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作为国家监委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内容,彰显了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了监察法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体现了国家监委的性质和工作成果。


腐败分子携款外逃,损害了党和国家形象,人民群众痛恨至极,决不能让外逃人员肆意挥霍,要千方百计尽早追回来,为国家和人民挽回损失。党中央高度重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多次听取追逃追赃工作汇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中央全会、中央纪委全会上对追逃追赃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在重大双边和多边外交活动中,习近平总书记同有关国家领导人讨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就建立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开展追逃追赃和执法合作等达成重要共识,为追逃追赃工作创造了有利国际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追逃追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做好追逃追赃工作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引领。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追逃追赃工作进入新阶段。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专设“反腐败国际合作”一章,依法赋予国家监委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等重要职责。随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规定国家监委为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这为国家监委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道路上行稳致远。各级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依法履行统筹协调和承办案件两项职责,进一步提升了追逃追赃领域的治理效能。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始终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看你往哪儿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追你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你绳之以法!”“追得好!把外逃贪官都追回来!”……反映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五集纪实专题片《红色通缉》于2019年1月播出后,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从网友留言中就可以感受到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强烈期盼。据统计,《红色通缉》在中央电视台首播重播累计吸引6亿多人次收看。30多家网络平台转播专题片,累计播放量超8亿次。中央追逃办两次曝光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不少海外华人华侨通过举报平台,为办案人员提供外逃人员的藏匿信息,对外逃人员形成强大震慑。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直接指挥下,国家监委依法履行职责,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党中央肯定、人民群众认可和国际社会点赞的显著成绩。连续六年组织开展“天网行动”,集中公布“百名红通人员”,紧盯重点个案攻坚,遏制外逃蔓延势头。科学设置防逃程序,开展“裸官”清理,筑牢防逃堤坝,切断腐败分子后路。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制定相关规则,推动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2014年至2020年6月,全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其中追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075人,“百名红通人员”已有60人归案,追回赃款196.54亿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成为国家监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实践依托。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一刻不停歇。国家监委将充分吸收和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追逃追赃工作,推进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