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听干预请托办事等红线不可越 陕西省纪委监委机关带头执行报告报备规定发布时间:2020-03-25 点击量: 2042 次
领导班子带头落实报告报备规定,每月报告一次打听干预和请托违规办事情况;用好信息技术,通过“监务通”平台线上报备、全程留痕,提升报备工作的及时性、便捷性和保密性……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近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制定《省纪委监委机关带头执行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报告报备制度的六条措施》。
“去年,我省制定出台了《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纪检监察干部之间、纪检监察系统之外人员打听干预、违规办事等情况都要进行报备,并专门下发了通知组织开展报备工作,要求从今年开始进行常态化报备。这次制定省纪委监委机关带头执行报告报备制度六条措施,旨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该《办法》落地见效。”陕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陕西省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查办纪检监察干部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干预办案等违纪违法行为,如查处了咸阳市委原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权王军,省纪委原预防腐败室主任胡传祥等一批案件,对典型案例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通报曝光,并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